校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各专业类考试科目详见后附《本科专业目录》),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0年4月15日后登录专用系统(点击进入)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专业省统(联)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考生录取成绩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取考生校考最高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专业方向)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方向),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专业方向)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书法类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五)提前批文理类
1.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分文科、理科两类,分别按照高考文科、理科文化成绩分类排序,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排序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该专业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提前批文理类除外)。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种高考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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