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雕塑、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
学校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视觉传达设计、绘画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针对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
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24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数字媒体艺术
经我校认定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环境设计
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环境设计
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分文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分数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有单独录取规则的,按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90%,语文不低于105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语文、外语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满分70%;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90%;音乐学专业考生语文、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舞蹈学专业考生语文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在满足高考成绩、统考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戏剧影视文学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各省份投档办法确定投档成绩执行)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舞蹈学、舞蹈学(师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
报考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北京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10分。
音乐学(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师范,钢琴主项)、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西洋器乐)、音乐表演(民族器乐)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舞蹈学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55分(300分满分),舞蹈学(师范)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300分满分)。
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要求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300分满分)。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师范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声乐主项)、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钢琴主项)、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在北京招生,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
舞蹈学和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舞蹈表演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学类统考。在文化成绩和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按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
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
产品设计
艺术类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若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的,则综合分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
艺术类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绘画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文科(艺术历史)使用高考成绩,艺术理科(艺术物理)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科或艺术历史控制线/各省艺术理科或艺术物理控制线)。
音乐学(师范)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文科(艺术历史)使用高考成绩,艺术理科(艺术物理)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科或艺术历史控制线/各省艺术理科或艺术物理控制线)。
表演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文科(艺术历史)使用高考成绩,艺术理科(艺术物理)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科或艺术历史控制线/各省艺术理科或艺术物理控制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也不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批次及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执行。艺术文科(艺术历史)使用高考成绩,艺术理科(艺术物理)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科或艺术历史控制线/各省艺术理科或艺术物理控制线)。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文物保护与修复、表演(影视表演、模特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教育、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创)、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书法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方有录取资格。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比较专业课统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音乐学、舞蹈编导、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音乐学
学校对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美术类
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
舞蹈学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
音乐学(师范类)
使用山东省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
使用广西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
使用贵州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校企合作)、数字媒体艺术
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音乐表演、舞蹈学
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
音乐学、舞蹈编导
在山东省,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在其他省份,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环境设计
在山东省,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在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均使用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本科: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
在山东,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统考成绩)
在山东,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
在省外,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若生源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在山东,必须参加山东省相关专业平台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在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舞蹈学、音乐教育(师范类)
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美术学(师范类)、产品设计、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在山东,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
在山东,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在外省,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在山东,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声乐仅限流行演唱;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考生,器乐仅限古筝、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美术学
在外省,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还没有实行综合成绩的省份,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书法学、音乐教育
在山东省,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在山东省,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科目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
在外省,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
在山东省内,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山东省外,本科专业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学校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凡达到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进档考生,山东省依据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甘肃省、江苏省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
在山东省,关联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音乐学
在山东省,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舞蹈学
在山东省,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本科专业分别使用山东省各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音乐学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湖南省招生的舞蹈学本科专业,使用对应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戏剧影视文学
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舞蹈编导(体育舞蹈)、舞蹈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绘画、美术学、书法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
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文化成绩×50%,各省可能因为四舍五入顺序和精度造成结果偏差,最终以各省办法为准。
戏曲类
按照《河南大学戏剧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和《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2024年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设计学类、绘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及投档成绩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除河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50%、专业课成绩乘以5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综合分数投档。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
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音乐表演(器乐)在河南只招:二胡、琵琶、竹笛、阮、扬琴、柳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手风琴、古筝(不超过5人)、钢琴(不超过5人)。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
在河南省,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动画、设计学类专业选择考生文化成绩80%加专业成绩2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8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20%)、美术学类专业选择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在云南省,学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选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在其余省(区、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则执行我校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动画和美术学
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3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音乐学
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
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则按该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我校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0.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本规则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广播电视编导
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舞蹈表演
专业课成绩采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统考子科类按照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其中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舞种为国际标准舞。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分数线。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0.5+专业成绩*1.25)录取;云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同分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明确规则执行。
美术学、动画、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艺术类本科: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艺术类专科: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
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绘画、动画
在河南省,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在省外,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在河南省,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在省外,按考生文化成绩的60%加专业成绩的4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0.4,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学
在河南省,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音乐学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省级统考为音乐教育类考生,按照声乐主项、器乐主项分别招生。)
在省外,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舞蹈表演
在河南省,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在河南省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3个舞种方向的考生,不招收其他舞种。)
在省外,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
在河南省,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在省外,按考生文化成绩的50%加专业成绩的50%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0.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美术学、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书法学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方法如下: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
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环境设计)
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类主科为声乐或钢琴的考生,以及音乐教育类主项为声乐或钢琴的考生均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课与艺术专业课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300×750×5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艺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计算公式执行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计算办法。
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产品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市、区)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如果生源省份没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课满分*50%。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成绩,设计学类、动画、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类省统考成绩。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省录取规则投档。实行平行 志愿投档的科类,按照河南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 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美术学、艺术与科技
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动画、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舞蹈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文学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
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执行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美术与设计类
浙江省:综合分=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省外: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师范)、艺术设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投档。
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音乐学(师范)、舞蹈教育(师范)
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50%。浙江省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展示设计、鞋靴设计)
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50%。要求浙江省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其他省考生达到5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产品设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300分)×2.5×50%。
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摄影
综合分:考生文化分/高考文化总分*750*50%+考生专业分/高考专业总分*750*50%来计算。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以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专业成绩相同无法排序时,参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若招生省份所在批次未规定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设计学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表演(服装表演)、环境设计(单考单招)
各专业按各省相应类别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音乐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师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计算规则及同分排名规则执行各省相关规定。若生源省份无投档规则,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音乐学、美术学、艺术与科技
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2+2双学位班)、艺术与科技(中德2+2双学位班)
浙江省:统一高考艺术类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对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投档进的考生,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