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x300x30%)+(专业成绩x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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