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原则:
所有艺术专业科目不限。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1.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分数结构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
(2)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分数结构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
(2)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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