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联考或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志愿清前提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陕西省),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如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有统一要求,按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政策执行。
3、陕西省内艺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新媒体艺术认可陕西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认可陕西省音乐类、舞蹈类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专业课校考及统考、联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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