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
2.对于福建省一档多投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满分)×750×30%+(专业统考分/专业统考满分)×300×70%。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
3.对于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如上述原则与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5.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学案》是针对包括美术、声乐、乐器、舞蹈、播音主持、编导等多个专业在内的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的文化课百日冲刺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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