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3.表演专业的黑龙江省、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其他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如下:
省份 |
河北 |
安徽 |
江西 |
天津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专业满分)×525 |
综合分=(专业分÷375)×700+文化分×0.4 |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450)×525 |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
省份 |
山东 |
湖南 |
江苏 |
福建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专业分×1.75+文化分×0.3 |
综合分=专业分×0.7+文化分×0.3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省份 |
广西 |
浙江 |
广东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分×0.2+专业分×2 |
综合分=文化分×0.5+专业分×3.75 |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
省份 |
黑龙江 |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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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规则 |
综合分=(专业分×1.5+文化分×0.4 |
专业统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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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专业黑龙江省、山东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按浙江省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河南省按河南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9.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学案》是针对包括美术、声乐、乐器、舞蹈、播音主持、编导等多个专业在内的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的文化课百日冲刺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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