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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2006年2月份进行了招生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涉及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港台地区),本科、高职生合计1480人。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2月份的专业成绩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根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高职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高职录取原则如下: 一、 本科录取原则,以下分专业说明录取原则: 1、表演专业(表演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8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7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摄影专业(图片商业摄影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58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人物造型方向) 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1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 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7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广告学专业(影视广告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9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专业(影视音乐录音与创作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2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9、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24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0、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66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1、导演专业(纪录片方向)须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55分,对于文化过线的专业合格的考生,要求英语分数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方向)总分按考生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课成绩(百分制)×0.6,达到综合成绩文科、理科均为63.86分后,择优录取。 13、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达到我院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08分后,择优录取。 1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男女生比例各占50%),达到我院分数线男生文科、理科均455分,女生文科、理科均为475分后,择优录取。 15、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达到我院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427分后,择优录取。 16、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达到我院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384分后,择优录取。 17、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FS:PAGE]取分数线文科为516分,理科为528分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二、 高职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1、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0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影视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文科、理科均为234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考生均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个别省市高考是3+综合考试或者3+2考试等的考生,根据有利于考生的原则,分别以文理标准要求,只要符合文理分数线之一,即视为文化过线。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我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政策,在录取完第一志愿后,如果还有招生名额会充分考虑非一志愿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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