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
具有127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理工大学结合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制定并公布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注:
1.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计划招生740人。各专业类(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采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具有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合格。
三、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
1.报名
报考服装与服饰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至2024年2月5日16:00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在首页“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报名。
2.初选及缴费
学校通过考生所在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原则上初选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校考招生计划数的8倍。初选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首页“报名系统”完成缴费,标准为180元。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缴纳,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原则上不予退还。
缴费时间:202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3.考试
考试时间:202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考试形式:现场考试
考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考试科目及要求:
(1)速写(考试时间60分钟,成绩满分8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8K素描纸,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素描(考试时间150分钟,成绩满分11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8K素描纸,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3)色彩(考试时间150分钟,成绩满分11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8K水彩纸,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考试相关通知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校考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速写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按该专业校考招生计划的4倍比例确定。4月底前,考生可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该专业考试合格线,对考试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凡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该专业志愿。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四、录取原则
1.遵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录取。
2.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校考专业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统考专业安排分省招生计划,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规定。
4.对于校考专业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不分物理类历史类),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凡一志愿报考校考专业并进档的考生,校考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录取同分规则排序如下:校考成绩相等,分别以素描成绩、色彩成绩、速写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附则
1.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测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取,按年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上述内容如与教育部或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省级招生政策为准。港澳台侨考生请关注后续发布的相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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