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2023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安吉校区位于安吉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2023级设计学类、环境设计(单考单招)学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学生在小和山校区就读,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学生国内学习期间在安吉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及学院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30余名;拥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设计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本科专业57个。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9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创建于1988年,是国内设计学类专业齐全、教学规模大、知名度较高的艺术设计学院之一。现拥有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点、机械硕士专业学位点(工业设计工程),设有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摄影、表演(服装表演)等九个本科专业。其中,工业设计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专业、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服装与服饰设计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动画专业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还拥有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等平台。学院与德国、意大利等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优秀学生可参加与相关类别的国际学期交流项目或短期国际设计营。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创新创意设计人才为目标,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生在各类竞赛中斩获佳绩,如荣获“汉帛奖”国际金奖、IF产品设计奖、红星奖、大广赛国奖、环艺学年奖、世界旅游文化小姐中国总冠军等,在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省大学生服装服饰创意设计大赛、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大赛、省大学生摄影竞赛等多项省级重要赛事中,成绩位于全省高校前列,并在“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中获得高级别奖项。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300余名,毕业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强、业界评价好。有四位校友荣获“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称号;一位校友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多位校友成为上市企业CEO和知名时尚企业设计总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设计学类在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设计学类专业确认前学费为9000元/学年,专业确认后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学费为10350元/学年,动画、摄影学费为9000元/学年。表演(服装表演)学费为9000元/学年。以上专业学制为四年。3.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学费10350元/学年,学制为五年。4.最终学费标准以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方式: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相应类别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设计学类、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采用美术类(四川省采用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服装表演)专业采用时装表演类统考成绩,福建、山东省采用服装表演类省统考成绩,河北省采用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成绩。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艺术类公办本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须各省相应类别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3.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投档。
4.各专业按各省相应类别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台湾地区艺术类考生按《2023年浙江科技学院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3.学校网址:https://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755852051、55935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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