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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录入时间:2022-06-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在校生1.8万余人,33个本科招生专业,22个高职招生专业。形成以医(药)为特色,以经、管为主干,构建医(药)、经、管、文、教、工、艺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获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6个。省市级科研平台、团队18个,其中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生物医药创新制药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与西安市社科院共建——西咸经济发展质量研究中心新型智库等为全省首家民办高校获批。学校经过25年的建设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90%以上,培养的学生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七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审室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2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艺术类专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艺术文、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等分数下参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勤工助学:月工资400元。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1000—5000元不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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