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学校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学校性质为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1000余人。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会员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0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商洛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省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省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其中,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医学类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学校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助学金”“商洛邮政鸿雁爱心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森弗爱心奖学金”“森弗爱心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为主完善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招生咨询电话:400-860-2161 0914-2329405 2329969;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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