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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商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 录入时间:2020-06-20 点击数: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20年3月30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发《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转设为西安工商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2号)。函件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转设为西安工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1013682。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工商学院(国标代码:13682)

  第二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工商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西安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八条

  西安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十六载薪火相传,学院汲取关学文化、泾渭文化培育了“躬行致曲 和而不同”的校训精神,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以文化育人、注重工程实践、突出创新创意”的办学特色。2018年加入北方国际大学联盟,逐步推进“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战略,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新时期,站在北方国际大学联盟的高端平台上,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和品牌铸校”,着力打造“平安校园、人文校园、生态校园和智慧校园”,让学生成为具有人文精神、国际视野、创意设计、商业策划与技术技能等一定跨界发展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为培养更高层次的优秀人才,贯彻落实“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战略,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塑造“海外直通、名校读研”国际化办学品牌和形象,全面推进本硕直通工作,帮助学生通过海外名校激励、留学生涯规划、雅思分层学习、良好绩点准备、导师全程指导等助力学生牵手世界名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西安工商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1%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报考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

  3、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相关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4、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征集志愿时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6、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但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专业学生经过综合测评后可以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跨学科转专业。

  第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西安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 奖学金现行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特困生3800元/年/人。

  (2)综合奖学金

  特等:3000元/年/人 ;甲等:1500元/年/人

  乙等:800元/年/人;丙等:300元/年/人

  (3)十佳大学生:3500元/年/人

  三好学生:5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干部:300元/年/人

  2. 济困助学措施

  学院为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由学院提供适当的劳动岗位,结合学生的贫困程度以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分类分级给予生活补助(除去寒暑假,学生在校勤工助学时间为9个月)6500元/年/人(最高)。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住宿费每学年25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各类招生信息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西安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9)63609561 63609668 63609818

  传 真:(029)63609668

  Email:bxzsjy@163.com

  网 址:http://zs.bxait.cn

  地 址: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235号

  邮 编:7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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