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音乐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51年即华东师大创立之始,由著名音乐家应尚能、刘雪庵领军,音乐宗师钱仁康、马革顺等都曾任教于此。音乐学院现设有音乐表演和音乐学2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收管弦乐表演、声乐表演、钢琴表演3个方向的本科生,音乐学专业招收音教方向的本科生;设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艺术硕士(MFA),招收音教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分析等方向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声乐艺术、钢琴艺术、管弦乐艺术等方向的艺术硕士。同时,音乐学院招收声乐艺术博士研究生。
我校音乐学院拥有一支学养深厚且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教师队伍,教师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以及美国、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俄罗斯等国的专业音乐院校,并相继赴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一流学府访学深造。在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中,音乐学院坚持“一对一”授课模式,并依托我校歌剧实验中心、交响乐团、合唱团,定期开展高品质的专业舞台艺术实践活动,演出足迹遍及国内外多所院校和著名音乐厅。莫扎特《假扮园丁的姑娘》、约翰·施特劳斯《蝙蝠》、民族歌剧《江姐》已是歌剧实验中心的保留剧目;2009年合唱团荣获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声乐类专业组第一名;2018年交响乐团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西乐合奏专业组一等奖。
我校音乐学院注重国际学术交流,与美国、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选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参加国际音乐节。目前,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建立“2+2”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与美国蒙特克利尔大学、法国佩皮尼国立音乐学院建立“2+1”联合培养艺术硕士项目,有效提高了音乐学科的国际化进程。在过去十年中,已有超过200名学生先后出国访学。音乐学(音教)专业近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水平的音乐师资,在高校和各类学校中肩负音乐骨干教师的重任,部分毕业生赴欧美继续攻读硕士与博士学位,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秉承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适应新时代师范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宽厚的人文素养,掌握扎实的音乐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学科知识、教学能力与初步的教学研究能力,较强的专业持续发展意识与自我更新学习能力,以及一定的创新、团队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适应社会多元发展需求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钢琴、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西洋器乐专长进行培养),本科层次,学制四年,为公费师范生,免交学费,2022年招生计划暂定36人,分省招生计划见下表(暂定),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省份 |
计划数 |
省份 |
计划数 |
上海 |
11 |
山东 |
6 |
浙江 |
7 |
福建 |
5 |
安徽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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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校音乐学(音教)专业不举行校考。
我校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和钢琴、西洋管弦乐专长要求进行培养,其他专长考生不建议报考。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30×(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照文、理分别排序。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音乐学(音教)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音乐学(音教)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音乐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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