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美术学院拥有美术学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美术学、绘画、雕塑3个本科专业。本科招生采用美术学类大类招生。美术学(美术教育)、雕塑2个本科专业采用大班教学,绘画专业教学为工作室制,设有油画与综合材料工作室、中国画工作室、观念与形态工作室。
美术学院拥有多位中国画、当代艺术、实验水墨、雕塑、美术教育、美术史论等领域的著名艺术家、策展人、批评家、理论家、美术教育家,现与法国勒阿弗尔-鲁昂高等艺术与设计学院、美国阿肯色中央大学、美国华盛顿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法国巴黎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日本武藏野大学、日本筑波大学等建立了教学合作关系,每年不定期选派师生赴国外交流学习。
美术学院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绘画、雕塑、美术理论与艺术批评领域的知名艺术家、美术教师和从事艺术行业的创新人才。
我校美术学院成立以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学生作品在国内外重大展览中屡获佳绩,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绘画、雕塑、美术教师、美术理论与艺术批评领域的知名艺术家和艺术行业的创新人才。
一、培养目标
美术学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合当代社会文化艺术发展需要,人文与艺术素养并重,具备扎实的美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拥有较强的观察、思考和创造性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艺术创作能力和专业综合应用能力,具有开阔的国际化视野、持续发展潜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能在当代文化艺术研究、创造、教育和传播等领域从事研究、创作、教学和应用等工作,为培养中国当代创造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3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全国招生计划58人(暂定),拟分省计划如下(暂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省份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计划 |
招生省份 |
计划 |
内蒙古 |
2 |
浙江 |
8 |
山东 |
4 |
上海 |
18 |
安徽 |
6 |
河南 |
4 |
江苏 |
8 |
福建 |
6 |
湖南 |
2 |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必须参加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或美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进行校考。
(三)考生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美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本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三)大类分流
美术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3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美术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美术学类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美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2979
美术学院网址:www.finearts.ecnu.edu.cn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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