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地方高校“111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强特色”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2年,先后隶属原重工业部、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先后历经山东冶金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时期,2004年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196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5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17.1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111.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41.8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4.81亿元。
学校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类别),5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4339人。3个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含培育),土木工程获批省高峰学科、机械工程获批省优势特色学科。工程学ESI全球排名前1%;12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专业入选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等5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2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4个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2469人,其中专任教师165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46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25人。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和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英国皇家学会工艺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工程人才等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青等7人,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3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人才65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境)外9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获批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内239个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全方位合作。
学校坚守初心使命,建校60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4万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始终位列省内高校前茅;服务国家战略,一批攻关研究成果应用于高原列车、C919大飞机、北京冬奥会、探月工程、天问一号等重大项目;助推山东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胶东国际机场、沿海高铁、跨海大桥、海底隧道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艺术与设计学院拥有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及音乐表演6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学院现已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依托学校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和建筑学等优势学科,培养“跨专业、厚基础、宽口径”交叉人才;借助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优势,培育能够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工程实践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在校生千余人,被共青团光华基金会授予“中国青年创新设计教育基地”。环境设计专业被山东省授予“环境艺术与建筑设计”重点学科,产品设计专业被评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2016年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同时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项目,2019年环境设计专业获批“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产品设计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美术类专业,包括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和绘画专业。
第十三条 2022年面向山东省等11个省份拟招收美术类专业考生300人,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人数 |
招生省份 |
山东 |
河北 |
内蒙古 |
黑龙江 |
江苏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广西 |
四川 |
甘肃 |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
本科 |
4年 |
265 |
128 |
15 |
10 |
15 |
12 |
15 |
15 |
13 |
12 |
15 |
15 |
绘画 |
本科 |
4年 |
35 |
20 |
|
|
|
3 |
3 |
|
3 |
3 |
3 |
|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设计学类、绘画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均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明确要求按照美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美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年学费=专业注册学费(4950元)+学分学费(100元/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学习时间),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鉴定合格,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课程和学分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520,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4、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6、邮编:26603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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