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445。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5.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6.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7.学院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0年的山东师范学院艺体系,是山东省建立最早的艺术学科。1993年艺术系分为音乐系与美术系,2003年更名为音乐学院。目前,学院设5系1部1所6中心1基地,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1996年获批山东省首个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获批山东省首个舞蹈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获批山东省首批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2016-2017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全国开设该类专业的407所高校中名列第12位,被评为五星级专业,居山东省首位;2018年,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被评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2021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同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山东唯一)。
音乐学专业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舞蹈学专业先后被评为全国高校同类专业第5名、被教育部确定为A++专业、校级特色专业。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均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山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积淀深厚。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50年的山东师范学院艺体系,是山东省最早设立的高等艺术教育单位,1993年从艺术系分离并独立成立美术系,2003年更名为美术学院。是国家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山东省艺术学科第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部美术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单位,山东省艺术人才培养重要基地,也是山东省硕士教育历史最长的单位。2018年学院获批山东省首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019年获批设立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山东高等美术教育的重大突破。2020和2021年,美术学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分别获批国家一流专业。学院在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重视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现已发展成为山东省美术学学科教学规模与层次完整、师范美术教育研究人才集中的单位。
学院拥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美术学、环境设计两个本科招生专业,坚持以“教学促科研,以科研带实践与教学”的发展方针。学院具有多名在全国、全省美术创作、理论研究、美术教育方面富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院现有教职工77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32人,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专业特色鲜明。近年来,学院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获得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艺术基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教师及本科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多项大奖。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境内外多所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成立于2017年,是一个年轻但专业历史底蕴丰厚的学院。山东师范大学于1985年设立的电化教育专业,1986年设立新闻学专业,开启了学校乃至山东省新闻与传媒高等教育的先河。经过30多年的建设,学院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极大的发展,形成了专业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完善、科研水平较高的发展格局。
学院坚持艺术学与新闻学双学科门类引领,学硕、专硕并重的培育理念,精心谋划学科布局。截至目前,学院设立了艺术学(影视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戏剧戏曲学)、新闻传播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还设立了戏剧与影视(电影创作、电视创作、戏剧创作)、新闻与传播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学位点覆盖了戏剧影视、新闻传播两大领域,填补了山东省此类学科建设的空白。目前,新闻学(包括播音主持卓越人才计划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网络与新媒体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山东师范大学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是山东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于2022年4月正式设立,是山东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是山东省唯一的艺术类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开设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艺术硕士(音乐领域)、艺术硕士(美术领域)2个硕士专业;以及艺术学博士招生方向。学校音乐学、舞蹈学和美术学3个本科专业均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山东省具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唯一高校。
学院采取本科“4+0”、硕士“3+0”人才培养模式,使用中、俄、英三语教学,1/3以上的课程引进俄罗斯优质课程资源。自2024年开始,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相关毕业要求的,颁发山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师范大学、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俄方授予的学位证书与其在俄罗斯本土颁发的学位证书完全一致,并可通过教育部学位认证。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总计划为880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进行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报考要求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相关艺术类的专业统考(联考),且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四、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二)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招收器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分别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分别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舞蹈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音乐学、美术学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3.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4.本简章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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