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在全国兴建的十所土建类学校之一。65年来,学校与齐鲁大地的厚重文化同脉,与铿锵前行的共和国脚步同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凝练特色、培植优势,践行“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形成了“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和“以人为本、自强不息、经世致用、造福桑梓”的办学理念,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8万名各类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占地2400余亩,校舍面积7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部),6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10个,7个土木建筑类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精彩一课”5门,国家一流课程4门,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和团队1个;获批新工科国家级教研项目2项,获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1项(全国共 6 所高校,山东省唯一)。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类别,64个二级学科培养方向,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馆藏图书398万余册,其中印本图书198万余册、电子图书200余万册。《山东建筑大学学报》入选“ RCCSE 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影响力指数等主要期刊评价指标持续位居全国建筑工程类地方高校学报、山东省省属理工类高校学报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204人,其中专任教师179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数为89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9.83%。拥有日本工程院院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8人,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84人次,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教书育人楷模、省高校师德标兵等57人,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等31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其中“建筑结构移位与加固改造”团队是山东省属高校唯一土木工程方向教育部创新团队。
学校是全国唯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唯一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高校,山东省首个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工程本科高校。学校ESI工程学学科居全球前1%,拥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建筑学列入山东省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学科。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1个木材工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山东基地,3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8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文物学会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型智库),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山东省政法委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创新平台30个。其中,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是山东省高校唯一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5项、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1项。其中,2002年,鹿晓阳教授主持的《等壁厚弯管塑性成形理论及其工艺工装设备》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年,王崇杰教授主持的《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利用的关键技术应用与开发》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刘甦教授主持的《面向区域的建筑学专业创新性、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张鑫教授主持的《建筑物移位改造工程新技术及应用》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是山东省唯一在建筑学、土木工程领域均获国家科技奖高校。“十三五”期间,全校年均科技活动经费近2亿元,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6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59项,其中,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2项、课题3项,省科技重大项目5项,如2019年,崔东旭教授主持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村镇社区空间优化与布局”,获批经费3508万元,是目前我省城乡规划领域承担的最高层次的重大项目;2020年,张鑫教授主持的“既有结构性能评估与加固改造基础研究”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现了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上的突破;荣获省部级政府科研奖项和国家奖励办社会力量设奖奖项63项(其中一等奖15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633件;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3377篇。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办学,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校际关系,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英国高校在土木建筑领域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3+2”等模式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土木工程、国际商务等专业的来华留学生,目前有30多个国家的外籍师生在校工作或学习。学校先后与90余家政府、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主持完成世界上最重最高、国内最远建筑平移工程,主持或参与制定60余部国家与省建设行业规范标准,完成了100余项国家和省市大型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建成山东高校首个雄安新区教学实践基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学校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产学研基地,一期工程已启动,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开启了学校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改革和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学校重视文化建设,打造“筑基讲坛”文化育人品牌,77期讲坛先后邀请了荣盛发展集团联席总裁庄青峰、原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中国科学院院士郭柏灵、全国劳模杜明等在内的70余位行业精英、学术大师、政界领导走上讲坛,为建大师生传播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筑基讲坛已经成为建大师生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成为建大校园的文化盛宴。构建“四馆、两带、一廊”的校园文化格局,诸子先贤景观与建筑文化长廊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建有建筑平移技术展馆、地图地契展馆、山东民居展馆、铁路建筑展馆等特色建筑博物馆,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绿色生态校园案例,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建筑科普教育基地,被列入山东省系列博物馆规划。学校主持建成国内第一座竖直埋管地源热泵空调示范工程、国内第一座太阳能综合利用学生公寓,主持建成国家首个钢结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学校综合教学楼。学校校园已成为饱含时代活力和现代气息的师生文化家园和建筑博览园,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环境满意度”位列山东高校前3强。
学校着力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根据第三方调查,学校的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匹配度达到了94.5%,居全省高校之首。学校是全国建筑类高校就业联盟发起高校,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专业对口率85%以上,满意度98%以上,我校毕业生对母校推荐度为84%,高于全国本科院校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2021年山东就业市场人才发展报告》本科毕业生市场化薪酬居山东省属高校第二。学校重视学生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近五年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3300余项,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优秀组织单位;学校棒球队荣获2016年、2017年中国大学生棒球联赛冠军,学校多次获评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从学子到校友,从校院到社会,18万建大校友遍及齐鲁,辐射全国,他们中有工程大师,有行业精英,有政府领导,校友永远是学校最大的品牌和骄傲。
抢抓新机遇,奋进新时代。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高等教育“四个服务”发展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力“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六大工程”,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向着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砥砺奋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面向内地30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毕业去向落实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含:美术学(中国传统绘画方向)、美术学(油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艺方向)、环境设计(景观方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专业注册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因故休学、退学、参军、经批准提前毕业离校或受校级处分开除学籍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一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不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构建了“资困·励志·强能·善施”四位一体的资困育人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实的经济保障,注重精神引领和能力提升,塑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自我发展的精神风貌和实践能力。学校综合运用“奖、贷、勤、助、补”等多重方式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及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每年在全校评选“十大自强不息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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