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理工学院 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招生代码:140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主校区(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潍坊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2005年。学校秉持“文化优先、体育优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学校设有新能源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学院、智能康养与护理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航空服务与酒店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新松机器人学院、大数据学院、现代农业与环境学院、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对外合作学院、数理学部3个教学机构,开设39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形成独具潍理工特色的教学、科研架构。
浓墨重彩写春秋,继往开来铸辉煌。潍坊理工学院坚持以“勤朴端勇、求是创新”为校训,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努力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名牌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第三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7号)等招生工作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今年我校面向山东省内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舞蹈学、音乐表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学校网站和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为校考,使用潍坊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平台(专业手机软件APP)作为网络考试辅助工具,考生自行下载,按照要求线上提交考生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网上在线实时提交视频。
2、音乐表演 (器乐:西洋管弦、钢琴、民族管弦方向)、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考试安排: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类测试,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3、其余艺术类专业认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同类别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需获得潍坊理工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750/30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体育舞蹈)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 (器乐:西洋管弦、钢琴、民族管弦方向)、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考试安排:我校不单独组织音乐类测试,承认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第十五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无斜视、色盲、色弱,符合企业体检标准;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年龄不超过20周岁。
第十六条 校考专业考核结果查询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校考结果、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加试考核结果在学校官网(https://www.wfit.edu.cn/)提供查询。
第四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成本收费,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800元;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8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2800元;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元—144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主校区(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理工学院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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