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成立于1982年,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由教育部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学校于2002年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5年正式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及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与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单独招收本科层次残疾人考生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42号)文件精神,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单独招收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有残疾证明且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大学生。
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和报名考试费用
招生对象为听障、视障、轻度精神残障(高功能自闭症,小学、初中和高中均为融合教育)三类考生。
面向听障生的招生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公共事业管理(本科,融合教育)、手语翻译(本科,融合教育)。
面向视障生的招生专业为:应用心理学(本科),音乐学(本科),为融合教育。
面向轻度精神残障生的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为融合教育。
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报名考试费用如下表所示:
1、听障及融合教育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学 制 |
学 历 |
招生计划
(人) |
考试科目
及分值
|
报 名
考试费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听障 |
四年
|
本科
|
50 |
语文、数学、英语、素描、色彩(各科目均100分) |
218元 |
视觉传达设计 |
25 |
应用心理学
(融合教育) |
视障 |
1-2 |
语文、数学、英语
(各科目均100分)
|
98元 |
2、融合教育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历 |
招生计划
(人) |
考试科目
(80%) |
面试
(20%) |
报 名
考试费 |
公共事业管理
(融合教育) |
听障
(有一定听说能力) |
四年
|
本科
|
2 |
语文、数学、英语
(各科目均100分)
|
听写
朗读 |
98元
|
手语翻译
(融合教育) |
2 |
音乐学
(融合教育) |
视障 |
1-2 |
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融合教育) |
轻度精神残障
(高功能自闭症) |
1 |
试读 |
注:考生如填报多个招生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所报专业中费用最高的专业收取,并且每多报一个专业,加收20元报名考试费,如某位听障考生填报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事业管理和手语翻译共四个专业,报名考试费为218+20+20+20=278元。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1日。
2.报名办法:考生需采用双报名的方式:既要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又要参加我校单招考试的报名。具体方法:我校将招生简章、报名表等邮寄给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我校校园网下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参加2019年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并索取14位2019年高考考生号,然后按要求填写我校《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加盖公章,将报名材料一并快递寄给我校。
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表一张;(2)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一份;(3)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请考生务必将本人的高考考生号(14位编码)注明在报名表上,否则我校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3.各特殊教育学校请务必将本校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至《2019年残疾人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将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校(电子邮件发送地址:zjb@njts.edu.cn)。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听障考生(除报考融合教育专业考生):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湖北省武汉市第一聋哑学校,山西省太原市聋人学校,四川省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吉林省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广东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听障(融合教育专业考生)、视障考生、轻度精神残障考生(高功能自闭症):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四、考试及面试
1.考试组织:考试工作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
2.考试用时:
语文、数学、英语:听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90分钟,视障、轻度精神残障考生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素描、色彩:考试用时为每门120分钟。
3.公共事业管理、手语翻译专业考生面试内容及要求:听写(提供一段内容为标准普通话,文字在200字左右的语音视频,考生在10分钟之内书写出来。语音视频播放三遍,语速为160-180字/分钟)、朗读(提供一段200字左右的短文,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四号,要求考生用标准普通话,在5分钟内朗读完毕。)
4.音乐学专业考生面试内容及要求:声乐或器乐(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①声乐(由考生自选1首美声或民族唱法风格类型作品,现场演唱;考生须自备MP3格式纯钢琴伴奏音源。)
②器乐(由考生自选一种民族或西洋类型乐器,现场演奏作品1首;考生须自备除钢琴以外的乐器。)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排名先后,安排两周左右的跟班试读,由相关学院给出试读鉴定,即是否具备融合教育应具备的情绪、行为等校园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试读期间,拟录取考生要独立完成课内外活动,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1.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学校依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我校规定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
2. 计分办法: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综合分=五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和;
(2)手语翻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音乐学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80%+面试总分*20%;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送报到确认单至我校,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
3.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八月上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六、录取后有关事项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正式学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我校对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学制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七、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222(邸老师),89668111(王老师)
学院网址:www.njts.edu.cn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八、报名考试费请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
汇款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10038
收 件 人:邸 鹏
请务必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及“报名考试费”字样(例如:考生张某某的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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