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戏剧学和电影学教育的高校,为国内戏剧影视研究的学术重镇。1978年著名剧作家、戏剧教育家陈白尘教授担任中文系主任,恢复了戏剧研究室,并招收了全国第一批专攻编剧艺术的硕士生。1985年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开始招收博士生,1990年南京大学成立戏剧影视研究所,2004年南京大学文学院设立戏剧影视艺术系,自此形成了本科生、硕士生(含艺术硕士和学术硕士)、博士生完整的教育和培养体系。上世纪80年代,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培养了李龙云、姚远、赵耀民等优秀剧作家,本世纪则有朱宜、温方伊等新生代剧作家在此崭露头角。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着力于培养具备宽广的人文、艺术科学知识,掌握戏剧、影视艺术基本理论与创作技能,富有艺术感悟力、想象力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初步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舞台剧或影视剧的创作、评论及初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南京大学继续按艺术类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不超过25人(面向全国,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学费7480元/学年)。
二、报名条件
(一)取得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1.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8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PS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扫描并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文学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2018年省级艺术类专业报考证(简称“艺考证”)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证明考生具备文学特长及发展潜质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相关作品等)原件扫描件。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审核及缴费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并于1月2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南大本科招生网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收到支付码后,于1月25至28日12:00前登录南京大学网上支付平台交纳初试费。1月29至31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校考
(一)初试时间:2月1日
初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初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二)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6倍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并于2月底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收到支付码后,于3月19至24日登录南京大学网上支付平台交纳复试费。
复试时间:3月25日(24日下午报到,现场采集照片,打印准考证)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上一年度艺术类招生计划数的 4倍认定并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合格证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已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列入艺术类省级统考,则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三)取得合格证且报考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和专业校考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各按 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排[FS:PAGE]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高考语数外成绩/高考语数外总分×100×50%+校考成绩/校考总分×100×50%
(三)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本科招办,招录政策与流程事宜)
025-89683393(文学院,专业培养事宜)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八、纪检监督
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