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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 录入时间:2020-06-26 点击数: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乐群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3291号。

  知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学校建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通过“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B+、BB。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若该省份无艺术类专业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专业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我校校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综合、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校与吉林省知合动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是我校与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就读。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俄双语、英韩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5.国际教师教育学院旨在培养能够用英语讲授基础教育阶段学科课程的优秀人才,学院将通过考试的方式从当年入校的相关专业选拔一定数量的新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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