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学院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26个省(区、市)招生,各省份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戏曲伴奏)专业,使用相应类别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不设置分省计划,全国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京剧表演专业按行当排序,戏曲伴奏专业按乐件排序)。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省际联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二、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书法学、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编导戏文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四、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投档规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具有报考资格的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取满额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考生是否享受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七、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八、学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市)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