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是河南省属普通公办高等学校、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舞蹈表演专业在辽宁、山东、河南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在河北、安徽、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青海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省统考子科类如下:
专业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省统考子科类 |
学历层次 |
学费 |
舞蹈表演 |
辽宁 |
10 |
(D2)舞蹈表演(国标舞) |
本科 |
8000元/生•年 |
山东 |
20 |
(46)舞蹈类(体育舞蹈) |
河南 |
90 |
(C2)国际标准舞 |
设计学类 |
河北 |
10 |
(MS)美术 |
安徽 |
10 |
(M7)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 |
山东 |
10 |
(12)美术类 |
河南 |
180 |
(A)美术类 |
四川 |
10 |
(A2)设计学类(本科) |
云南 |
10 |
(E)设计学类(本科) |
青海 |
10 |
(AA)美术类 |
二、录取规则
1.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省定本科分数线。
2.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明确的投档规则执行。
3.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排序成绩(含小数部分)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录取;云南省考生,我校选择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50%+专业课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
若我校录取依据的成绩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三、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其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监督
1.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371-56552700。
五、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六、本章程由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56990368
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henau.edu.cn
河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8号河南农业大学繁塔楼A座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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