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河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以及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成员单位。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00余亩。
第七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8000人,现有教职工1520人,专任教师129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20人,副高级职称461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40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中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级及省级优秀教师17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3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师10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学校科研成效显著。现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研平台12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6个,是河南省优秀博士后研发基地。近年来,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48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第八条 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教学院(部)22个,有本科专业(方向)58个,专科专业28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 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接受考生录取申诉;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录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2019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和普通专科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河南工程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河南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60 |
|
2 |
3 |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110 |
|
2 |
5 |
2 |
艺术(理) |
10 |
|
|
|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 |
60 |
|
2 |
3 |
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文) |
140 |
|
2 |
4 |
2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文) |
105 |
|
2 |
3 |
2 |
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艺术(文) |
190 |
10 |
|
|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4 |
|
4 |
|
3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4 |
|
4 |
|
3 |
艺术(理) |
|
|
|
|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 |
4 |
5 |
4 |
|
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文) |
4 |
5 |
4 |
|
3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文) |
4 |
|
4 |
|
3 |
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艺术(文) |
|
|
|
10 |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山东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3 |
3 |
2 |
2 |
2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3 |
3 |
3 |
2 |
2 |
艺术(理) |
|
|
|
|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 |
3 |
3 |
2 |
2 |
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文) |
3 |
3 |
3 |
2 |
2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文) |
3 |
3 |
2 |
2 |
2 |
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艺术(文) |
|
|
|
|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河南 |
湖南 |
表演 |
艺术(文) |
35 |
5 |
艺术(理) |
10 |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4、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相关专业要求:
1、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报考会计学(CIMA方向)和会计学(ACCA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办学〔2019〕259号文件精神,2019分专业的学费标准暂定如下(若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700元/年?生,理工类3700元/年?生,文史类3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600元/年?生,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
普通本科:13000 元/年?生、艺术本科:16000元/年?生
普通专科:11000 元/年?生 艺术专科:13000元/年?生
5、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 62508666(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hauezs.university-hr.com/defaul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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