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迄今已有109年办学历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现将我校201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2008年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艺术类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媒体等领域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以及各类活动主持、节目策划与制作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将在系统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传播学、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接受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播音表达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文艺作品演播、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广播节目播音与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专项活动主持艺术、电视摄像、数字编辑技术等。 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三、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2011年计划招生35人,其中河北省30人,辽宁省5人,具体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 2、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考生; 3、体健貌端、形象气质好。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五、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专业测试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河北省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 报名:考生在2011年1月19日 -2月1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 交费:2011年2月15日-2月20日凭《报考证》上的14位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12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6267207。 (3) 下载准考证:考生自2011年3月5日起可以登陆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jy.hebtu.edu.cn/zsw/)下载专业测试《准考证》。 (4) 专业测试:河北省内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专业测试《准考证》于2011年3月12日起在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进行专业测试。 (5) 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考试内容 1.形象气质(允许淡妆上镜);2.指定稿件朗读;3.自备稿件朗读(3分钟以内);4. 情境主持或话题评述(5分钟以内)。 (二)科目分值 1.形象气质(40分);2.指定稿件(40分);3.自备稿件朗读(40分);4. 话题评述或情境主[FS:PAGE]持(80分)。 (6) 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2011年4月4日前公布专业测试合格标准,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7) 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说明 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目前西北师范大学、衡水学院、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具体要求和录取原则请查阅对应学校的招生简章。
六、招生办法与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成绩合格;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按所在省要求,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原则: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050016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电子邮件:zsk@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9134,807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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