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口学院,国标代码14458,现校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新校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邮政编码:075000。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面向全河北省范围招生,层次均为本科,主要招收专业为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1)60人,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60人,舞蹈表演(专业代码130204)40人,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3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六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精神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张家口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咨询热线:0313—8161803 8161730
学院网址:http://www.zj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