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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集美大学 录入时间:2022-05-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分省计划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http://zsb.j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九条 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国家标准,集美大学提前批的航海技术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要求为:160cm及以上。提前批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身高要求为:155cm及以上。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和戏剧影视文学):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基层就业与自主创业奖励、医疗保险”等“九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

  招生监督电话:0592-6181580;

  传真:0592-6185889;

  电子邮箱: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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