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依托厦门大学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和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1984年起招收本科生。1986年,学院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2011年获准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14年获批音乐表演理论、造型艺术研究博士招生。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目前设有美术系和音乐系,下设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含管弦乐、民乐、声乐和键盘方向)、音乐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校本科生共776名、硕士生97名、博士生7名。2021年,音乐表演、绘画两个专业双双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定如下:
(一)音乐表演专业:75人。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如下:
序号 |
省市 |
管弦乐 |
民乐 |
声乐 |
键盘 |
总计 |
1 |
河北 |
小提琴3大提琴1大管1小号1大号1 |
扬琴1 |
|
|
8 |
2 |
山西 |
小提琴1中提琴1单簧管1打击乐2 |
琵琶1 |
|
钢琴1 |
7 |
3 |
内蒙古 |
小提琴1大提琴1低音提琴1 |
|
|
|
3 |
4 |
辽宁 |
大提琴1 |
笙1唢呐1 |
|
钢琴1手风琴1 |
5 |
5 |
吉林 |
长笛1 |
琵琶1古筝1 |
|
钢琴1 |
4 |
6 |
江苏 |
|
|
声乐2 |
|
2 |
7 |
安徽 |
双簧管1大管1 |
|
声乐2 |
钢琴2 |
6 |
8 |
福建 |
小提琴2大提琴1 |
埙(含陶笛)2 |
声乐3 |
钢琴3双排键电子琴1 |
12 |
9 |
山东 |
小号1长号1中提琴1 |
二胡1古筝1 |
|
|
5 |
10 |
河南 |
低音提琴1 |
古筝1二胡1 |
|
钢琴1 |
4 |
11 |
湖北 |
|
|
声乐2 |
|
2 |
12 |
湖南 |
大提琴1小提琴1竖琴1 |
古筝2竹笛1 |
声乐2 |
钢琴1 |
9 |
13 |
四川 |
中提琴1 |
古筝1 |
声乐2 |
钢琴1 |
5 |
14 |
甘肃 |
圆号2 |
竹笛1 |
|
|
3 |
(二)音乐学专业:30人。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省份 |
福建 |
江苏 |
江西 |
湖南 |
招生计划 |
12 |
6 |
6 |
6 |
(三)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80人。具体分省计划如下:
省份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北京 |
招生计划 |
4 |
2 |
2 |
3 |
3 |
3 |
3 |
22 |
3 |
3 |
省份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
四川 |
浙江 |
- |
招生计划 |
4 |
3 |
3 |
3 |
4 |
3 |
3 |
4 |
5 |
- |
注:以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报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音乐表演[民乐方向-埙(含陶笛)]专业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类型必须为民乐;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其他器乐方向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类型必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
三、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当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均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只招收有填报志愿的考生。
注: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有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四、学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五、监督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592-2186219。
六、其他
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网址: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592-2186750
网址:https://art.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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