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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特制定从2009年开始实行的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积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 坚持从浙江实际和有利于培养、选拔人才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教育的现实能力和条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法治和诚信水平。 二、选拔模式 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一)学业测评,全科会考。 继续实施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1)把会考作为分类测试的基础;(2)采集学生会考等第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3)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对学生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 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高等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数、外”三门课程为主体,按考试科目、内容和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将测试和选拔科目分为三类: 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获得通用型知识的能力;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测试实用技能。 考生自主选择报名和参加考试的相应类别,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
类别 |
考试科目 |
其他评价项目 |
一类 |
3[语 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 自选模块 |
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
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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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 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 |
|
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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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 数(文/理)外]+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 2.艺术、体育考试科目。 在文、理两科的框架内,根据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试科目和内容分为两类:
类别 |
考试科目 |
其他评价项目 |
本 科 |
3[语 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
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
专 科 |
3[语 数(文/理)外]+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
| (二)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3门的考试内容,选自各科目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种,由考生任选。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综合考试内容,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内容。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选自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共18题,每题10分,由学生任意选答6题。 技术考试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先实行由学生在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中自主选考一科,以后待条件具备时过渡到两科必考,按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实行全省统考,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两年有效。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 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五、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 (一)分值与时间。
考试科目 |
|
考试时间(分钟) |
分值(分) |
语文 |
|
150 |
150 |
数学 |
|
120 |
150 |
外语 |
英语(不含听力) |
120 |
120 |
|
英语听力 |
30 |
30 |
|
外语其他语种(含听力) |
120 |
150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
150 |
300 |
自选模块 |
|
90 |
60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
90 |
100 |
(二)具体日期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科/理科); 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外语; 6月9日上午:自选模块考试; 每年3月、9月:英语听力考试; 每年4月、10月:技术考试。(注:从2009年开始,英语听力考试和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统一安排在3月和9月进行) 六、命题 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相关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自主选修模块(IB)的范围。 技术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的范围。 命题工作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旨,以准确、规范、科学、公平为目标,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辩证关系,体现能力立意,确保质量。 七、报名、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 (一)报名。 实行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由学生自主选择报名方式。学生在报名时确定报考科类和考试类别,各类别可以兼报。 (二)划定分数线。 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不同类别考试科目组合计算总分,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划定下一批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分类分批进行。在上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志愿。 (四)录取。 在每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投档,由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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