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艺术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等专业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2.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3.专业报考条件请具体查看专业备注。
三、招生专业及组考方式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方式分为两类。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详见《2021年新疆艺术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告》)。
(一)不组织校考的专业(分省招生,编制分省计划)
1.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适用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
2.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适用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二)组织校考的专业采用线上考试方式组织校考,面向全国招生,在外省不编制分省计划。
适用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1.报名要求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后续说明。
(2)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3)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将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考生不允许兼报专业(含方向)。
(4)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了解专业信息及考生注意事项。因未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考生自负后果。
2.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与缴费时间:2021年3月1日-7日。
线上考试时间:2021年3月8日-12日音乐类(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021年3月13日-17日播音与主持艺术
2021年3月18日-22日表演、舞蹈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考生登陆新疆艺术学院官网https://www.xjart.edu.cn,选择“招生就业”-“本专科生招生”-“专业考试报名”进行注册报名,或者直接登录新艺招生就业处官网https://zsjy.xjart.edu.cn/,选择“专业考试报名”进行注册报名。
(2)考生登录,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凡不按简章要求报名、误填、错填网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者,将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3)网上审核,上传身份证、统考合格证等相关材料。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需上传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统考未涉及专业需上传艺考证图片等。
(4)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作弊行为。
(5)报考过程中,考生要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和退费。
3.我校2021年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以下所列种类,凡未列出的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
(1)声乐演唱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键盘演奏类:钢琴、手风琴;
(3)西洋乐器演奏类: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4)中国乐器演奏类: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热瓦甫、艾捷克、弹拨尔、萨塔尔、手鼓、冬不拉、马头琴、库姆孜;
(5)现代音乐类:流行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流行萨克斯、流行打击乐、双排键。
4.单列类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5.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后续通知。
四、录取方法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后续说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的专业:
①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上两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本简章涉及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其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
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报考我校线上考试各专业的考生于2021年4月1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按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单独寄发。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新疆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须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中填报志愿)。
3.特困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规定可咨询我校学生处,电话0991-2568513。
4.考生在参加文化课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复核测试,对复核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核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7.我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我校官网公布的新疆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如有变动,根据当年物价标准执行)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七、其他
(一)声明: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在专业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除规定的报名考试费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
4.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咨询邮箱:xjart_zb@163.com
2.各教学单位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991-2555723)舞蹈学院(0991-2551001)美术学院(0991-2503171)设计学院(0991-2501237)传媒学院(0991-2552423)戏剧影视学院(0991-2552657)文化艺术学院(0991-7520963)
3.监督举报电话:新疆艺术学院纪委(0991-2554921)
4.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5.学院网址:https://www.xjart.edu.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s://zsjy.xjart.edu.cn/
6.招办微信公众号:“新艺招生就业处”
学校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学校是全国七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成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征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为繁荣国家尤其是新疆文化艺术事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学校现有团结路东校区、西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958亩。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2个教学单位。涵盖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中专等办学层次,已形成了全日制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在校学生人数6658人。
学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其中有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音乐、舞蹈、美术、设计、书法、传媒、戏剧影视、文化艺术等8个“研究创作中心”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艺术研究所、新疆书法教育研究院等4个科研院所、2个美术设计馆,有新艺歌舞团、青年交响乐团、青年国乐团等实践演出团体和一大批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数万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学校现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有艺术学门类下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包括6个研究领域、19个研究方向),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707人,其中专任教师485名,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43人,硕士生导师13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名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池特聘教授等23人。
“十三五”以来,学校累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97项,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668篇(部),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8项;《新疆艺术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丝绸之路艺术研究”入选“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科研学术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学校积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先后参加了北京奥运开幕式、全国第十三届冬运会、新疆国际舞蹈节、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开幕式、国庆70周年庆典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展演活动,创作推出一大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赴天山南北巡回演出,师生在国内外各项重大赛事中累计获得国家级竞赛奖481多项、省部级竞赛奖516余项。
学校不断推动各项对外交流活动,作为首批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和欧盟艺术院校联盟成员单位,已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上一张重要的文化名片。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泰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20余所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友好交流关系;与全国30所艺术院校保持交流合作,与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与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校办学实力显著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连续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文明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未来发展道路上,新疆艺术学院党委将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聚焦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继续秉承“团结、勤奋、敬业、尚美”的校风和“传承创新,德艺双馨”的校训,坚持“质量提升、内涵发展”道路,推进实施学校党委“一二
三四”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立德树人),坚持两个标准(德艺双馨),建设三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服务队伍),落实四个重点(以稳定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朝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知名、面向世界”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宏伟目标努力奋进!
2021版《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学案》是针对包括美术、声乐、乐器、舞蹈、播音主持、编导等多个专业在内的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的文化课百日冲刺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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