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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 录入时间:2021-05-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英文译名为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是14389。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为:

  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学校2021级各专业新生均在温江校区就读。

  第五条 证书颁发: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违规违纪等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专业与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相应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按生源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没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按考生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和、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体育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cdnuzsjyc@163.com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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