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学院及专业介绍】 西南民族大学的专业艺术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2000年在原艺术系基础上建立艺术学院。学院现有艺术设计、绘画、动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6个系和理论教研室,有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动画、摄影、雕塑、美术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13个本科专业。设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授权点,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2200余人、研究生340余人。教职工138人,其中正副教授40余人,一批知名画家、歌唱家、演奏家、舞蹈家和表演艺术家执掌各专业。 学院拥有心韵、神韵、舞韵、琴韵、雕塑楼等教学楼及新星剧场音乐厅,有演艺、影视制作、形体、设计、雕塑、MIDI音乐、丝网版画、三维动画、铜版、录音棚、摄影棚等实验室和工作室,现代化的艺术教育设施及实习实践设备一应俱全,办学条件优越。在九寨沿线、大邑、阆中、茂县、剑阁等地和四川美术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少儿出版社、战旗歌舞团、四川省歌舞剧院等单位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合作开办“战旗班”、与中央民族歌舞团建立共同培养高水平艺术人才合作关系,联合培养有特色、高水平艺术人才。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中央民族歌舞团根据需要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音乐学(师范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较高声乐演唱和表演能力,掌握音乐基本理论,能在各级各类中小学、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干课程: 音乐欣赏、舞蹈形体、视唱练耳、基本乐理、钢琴、声乐、普通话、和声学、民族音乐概论、合唱与指挥、合奏与重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钢琴即兴配奏、曲式与作品分析、音乐教学法、民族音乐理论、歌曲作法、钢琴艺术史、声乐艺术史、MIDI电脑音乐制作、器乐辅修、复调、配器等。 学制学位:学制四年,毕业合格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音乐表演(声乐) 含美声、民族唱法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专业声乐演唱和表演能力,掌握音乐基本理论,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声乐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音乐欣赏、舞蹈形体、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台词与正音、和声学、民族音乐概论、合唱与指挥、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作法、钢琴即兴配奏、声乐艺术史、器乐辅修、复调、配器、MIDI电脑音乐制作、音乐教学法、声乐表演与重唱、钢琴、声乐等。 学制学位:学制四年,毕业合格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音乐表演(器乐) 含钢琴、手风琴、胡琴、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音乐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有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事器乐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音乐欣赏、舞蹈形体、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台词与正音、和声学、民族音乐概论、合唱与指挥、合奏与重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作法、钢琴即兴配奏、钢琴艺术史、器乐辅修、复调、配器、MIDI电脑音乐制作、音乐教学法、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等。 学制学位:学[FS:PAGE]制四年,毕业合格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舞蹈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舞蹈表演素养和基本技能,能在艺术院校、专业文艺团体、文化宣传、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宣传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芭蕾基训、古典舞身韵、技巧、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单元课、舞蹈教学法、现代舞、中国民间舞综合课、音乐基本理论与曲式分析、舞蹈简史、舞蹈解剖与运动医学、舞蹈编导等。 学制学位:学制四年,毕业合格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舞蹈编导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掌握舞蹈艺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舞蹈编导及编创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各级教育机构、文化宣传等部门从事社会舞蹈编导、教学与研究的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编舞基础理论与技法、艺术教育学、作品排练、艺术美学、舞蹈作品赏析、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基础乐理、艺术概论、色彩与构图、中外舞蹈史、芭蕾基训、舞蹈教学法、舞美与灯光、民族舞蹈服装设计与人体动作简笔画、社会实践与舞蹈现状考察等。 学制学位:学制四年,毕业合格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表演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影视表演理论素养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宣传及新闻媒体等单位从事表演、主持、编导、教学及编辑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表演、台词、形体、声乐、表演基础理论、镜头前表演、表演教学法、电影导演艺术教程、电影剧本写作教程、电影名片赏析、排导、舞台美术、教育传播学、电视艺术论、传播学、播音主持等。 学制学位:学制四年,毕业合格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拟招计划与范围】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层次 |
拟招 计划 |
学费标准 (元/年) |
校考招生范围 |
统考招生范围 |
艺术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
本科 |
50 |
6000 |
山东 江西 湖南 广东 广西 重庆 海南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
待定 |
音乐表演(声乐) |
美声 民族 |
本科 |
40 |
12000 |
音乐表演(器乐) |
钢琴 手风琴 胡琴 马头琴 大提琴 唢呐 琵琶 |
本科 |
30 |
12000 |
舞蹈表演 |
|
本科 |
60 |
12000 |
舞蹈编导 |
|
本科 |
25 |
12000 |
表演 |
|
本科 |
30 |
12000 |
备注:实际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学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最终核定为准。
【报名考试办法与时间】 一、招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我校原则上只招收文科生,按艺术类(文理综合)编报招生计划的省区除外。
二、报名办法 本校考点涵盖省区的非美术类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如所在省区组织了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则须统考成绩合格);其余招生省区的考生请参加所在省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
三、校考报名考试地点与时间
考点 |
报名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拟定考试时间 |
本校 |
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 |
3月5日—6日 |
3月7日—8日 |
备注:1.本校考点只接受山东、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重庆、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报考非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公布为准。2.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
四、合格线划定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涵盖省区和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考生分专业统一排名,统一划定合格标准。
【校考考试内容】 1、音乐学(师范类) (1)声乐:考生演唱歌曲一首,100分; (2)器乐:钢琴考生演奏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其它乐器考生演奏乐曲一首,100分; (3)视唱练耳:视唱一升一降之内;练耳口试,50分; (4)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上、下册)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5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2、音乐表演(声乐) 含美声、民族方向 (1)声乐:考生演唱歌曲一首,200分; (2)视唱练耳:视唱一升一降之内;练耳口试,5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250分。
3、音乐表演(器乐) 含钢琴、手风琴、胡琴、马头琴、唢呐、大提琴、琵琶方向 (1)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曲、中外乐曲、奏鸣曲中任选一首;200分; (2)视唱练耳:视唱一升一降之内;练耳口试,5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250分。
4、舞蹈表演 (1)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100分; (2)基本功(A.软开度与控制 B.旋转 C.弹跳与技巧),100分; (3)模仿与即兴(A.模仿舞蹈动作、节奏 B.对指定的音乐片断进行即兴表演),100分; (4)自备舞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10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5、舞蹈编导 (1)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50分; (2)基本功(A.软开度与控制 B.旋转 C.弹跳与技巧),100分; (3)音乐即兴(对指定的音乐片断进行即兴创作,2分钟),100分; (4)命题即兴(A.命题动作的情绪表达﹤三种情绪﹥B.命题即兴创作),100分; (5)笔试(舞蹈创作结构测试,对指定题目进行文字创作阐述)5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6、表演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故事、寓言中任选一),100分; (2)声乐(演唱歌曲一首:通俗、民族、美声风格不限),100分; (3)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100分; (4)表演(即兴表演),100分; 专业成绩总分为400分。
【录取原则】 一、录取办法 1、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且专业成绩合格; 2、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涵盖省区和专业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其余省区和专业以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进档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二、成绩查询及入学复查 1、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wun.cn) 查询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打印《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通知单》,作为考生可以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凭证,学校不再邮寄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数据我校将及时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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