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区内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掌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创作、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作曲、音乐理论教学及研究的音乐工作者或音乐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 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批评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音乐研究和音乐编辑、文化管理、音乐媒体艺术的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学(汉语授课)75名;
2、音乐学(蒙语授课)15名;
3、音乐表演(汉语授课)48名:声乐12名、钢琴11名、手风琴7名、器乐18名;
4、音乐表演(蒙语授课)5名;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0名):汉语授课8名、蒙语授课2名;
6、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30名):汉语授课15名、蒙语授课15名
7、舞蹈学专业(25名):汉语授课20名、蒙语授课5名。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汉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蒙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考点 |
报 名 时 间 |
考 试 时 间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月7日—8日 |
报名截止时间1月8日下午5点前 |
1月10日——1月19日日 |
舞蹈学专业—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月7日—8日 |
1月11日——1月12日 |
注: 2010年东部区(通辽市)不设考点 |
各专业笔试时间安排如下:1、1月10日上午8:00—10:00,汉语授课考生听音、乐理笔试。
2、1月10日上午10:20—12:20,蒙语授课考生听音、乐理笔试。
3、1月10日下午2:00—5:00,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的蒙、汉语授课考生加试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各专业考试详细安排见音乐学院术科考试专栏)
4、1月10日下午5:00—8:00,作曲专业的蒙、汉语授课考生加试初级和声与旋律写作。
六、考试科目
专业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 |
舞 蹈 学 |
考试内容 |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任选一门分别演奏乐曲一首(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考生加试初级和声与旋律写作。 |
1、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声乐(蒙语授课的考生可选长调、呼麦、说唱)任选一门分别演奏(演唱)(伴奏自带);民歌演唱一首。
2、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3、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加试民歌分析与旋律写作。 |
1、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自带伴奏)。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150分,专业技能考试15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学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学专业分别划线。其中音乐表演(汉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1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底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