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①校园占地面积85.5万平方米(约合1282.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5平方米,生师比21.2:1。
②专任教师3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5%。
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3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85.1元。图书92.9万册,生均图书95.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照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25000元/年·生,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住宿费待定。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给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院校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学年。
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批次设置情况:辽宁传媒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选择物理、历史均可。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二)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美术类非校考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计算综合分。
报考我校非美术类非校考专业,需获得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0.6+专业课成绩*0.4”计算综合分。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艺术与科技、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专科批第一阶段按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我校艺术类校考通知。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需获得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使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及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对于使用有序志愿录取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理统一排序。不设专业级差。
(三)校考及非艺术门类专业要求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个发音器官无缺陷。
2.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3.各省份校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具体考试省份、地点、时间等信息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不含校级联考),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其他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u.cn/。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七)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