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2万平方米(约合2266.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7.7;专任教师135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42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767.8元;图书230.2万册,生均图书79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我校不设置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史 |
艺术学 |
10000 |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参见“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中央校区(主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3000元/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等五个等级;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道德楷模(标兵)奖学金、志愿服务(标兵)奖学金、社会实践(标兵)奖学金、自立自强(标兵)奖学金、文体活动(标兵)奖学金、突出进步奖学金等奖项。其中,非标兵类奖学金100-300元/年,标兵类奖学金分为500元、1000元、2000元等三个等级。
③社会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企业奖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非完全校内评选奖学金。具体的等级和金额由资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与学校共同决定。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每人2750元/年。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每年召开一次“招聘会”,学生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通过劳动取得勤工助学补贴,缓解经济困难问题。
困难补助: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且外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省外语单科满分值的1/3。
2.院校录取原则
对于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当地招办投档原则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即将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在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6072
网址:http://www.s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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