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考试安排
1.报考我校表演(京剧表演)专业、表演[注: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用校考成绩参加录取,具体安排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校考调整方案》。
2.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含招考方向)的统考(联考),并获得本科合格,用统考(联考)成绩参加录取。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注:
1、●为承认该省本科统考成绩专业;◇为需要参加校考;
2、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3、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4、我校艺术类专业在不分文理的省份文理兼招;在分文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服装表演、京剧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在辽宁文理兼招。
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考生调档之后专业分配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非美术类专业按相关成绩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
学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253 号,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110034)
咨询电话: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申诉电话:024-86592982
网 址:http://zs.synu.edu.cn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温馨提示
新生入学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与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条例不符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学案》是针对包括美术、声乐、乐器、舞蹈、播音主持、编导等多个专业在内的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的文化课百日冲刺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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