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办学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学院按照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政策。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述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学院按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以综合成绩等其它形式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
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费用收取
学院对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要求进行入学资格、身体状况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如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具备学籍,且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建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各种奖助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2-4391934(兼传真) 4391935
E-mail: jxncsxyzjb@163.com
学院网址:http://ncsxy.jxa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南湖新城青年大道79号
邮政编码:332020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录取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年度招生。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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