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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编辑整理:YK211 作者/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录入时间:2022-11-28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是湖南师范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创建于2001年8月,是“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学院下设文法系、经管系、理工系、艺体系、教师教育系、医学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系(部)。学院开办的53个本科专业均为湖南师范大学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我院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中文简称“树达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652,英文校名为“Shuda Colleg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我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3个校区;2022年所招的新生,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学习。其他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均安排在张公岭校区住宿、学习,一学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院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条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拟定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报湖南师范大学审批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面向湖南省、广东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西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我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及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我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考试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院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53850,招生信息网:https://sdw.hunn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树达学院青年传媒中心,监督电话:0731-88636499。

  温馨提示:招生录取期间树达学院将公布招生官方座机电话,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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