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7个校区,占地2700余亩,建筑面积119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开设92个本科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艺术类四年制本科生。
我校1992年创办新闻学专业。2001年3月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是湖南省成立的首家新闻与传播学院,是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与湖南师范大学共建的新闻学院。现拥有湖南省唯一的新闻传播学类省级重点学科,在中国近现代新闻传播史研究方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新闻与传播、出版等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7个本科专业。
一、专业简介
1.播音与主持艺术
该专业2000年开始招生,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第一个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培养具备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主要开设播音主持艺术导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音、播音创作基础、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语言学概论、新闻学、传播学概论等课程。
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广播电视编导
该专业2008年开始招生。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创作型人才。
主要开设广播电视传播概论、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栏目与频道策划、影像语言、电视画面编辑、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广播电视采访、广播电视写作、现场报道、中外电视比较、纪录片创作、DV创作训练、文化传播、文艺理论、艺术学概论系列、电视节目导播、广播文艺节目编导、广播剧、电视晚会编导、广播电视音乐节目编导等课程。
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省份及计划
我校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拟在湖南、河南、江苏、山西、安徽等省份招生。校考省份拟定计划见下表,湖南等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2018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校考省份拟定计划表
三、校考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注:以上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如有变化,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消息。注明网报的请登陆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网站报名。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份统考若包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须相对应的统考合格。
2. 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等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统考;我校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FS:PAGE]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各省专业统考内容见该省公开发布的考试大纲。
(三)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内容为: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指定稿件播报或朗诵;即兴评述。面试在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考点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面试。
面试时全程录音录像,组织专家予以复评。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笔试分为上、下半场,上半场时长90分钟,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命题编故事;下半场时长120分钟,内容为影视作品分析。上半场与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五、校考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省外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并作为录取依据。请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 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湖南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4.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5.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编导类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
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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