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黑龙江省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招考办批准,我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全省统一考试、学校单独考试两种形式。报考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报考学校单独考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现将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
美术学(综合艺术)、绘画(书法)、绘画(雕塑)、绘画(冰雪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戏剧编导)、音乐学(综合艺术)、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动画(游戏制作艺术)、动画(摄影)。
二、报考条件
1、只报考我校校考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统考,但必须取得高考艺术准考证。
2、报考表演(戏剧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米、男生1.70米以上;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70米、男生1.80米以上。
3、报考表演(戏剧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限制在2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中的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音乐传承考生必须是我省蒙古、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本民族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户籍证明,并提供学校或单位的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项目证明原件、传承人认定书、户籍证明、学校或单位的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传承人身份。
三、报名时间与考试安排
1、现场报名要求:考生本人或考生家长(报考表演(戏剧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必须为考生本人)持考生高考艺术准考证、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主楼一楼现场报名。
2、报名及考试时间:
专业名称 |
现场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绘画(书法) |
2011年
12月13-14日 |
2011年
12月19-22日 |
美术学(综合艺术) |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 |
绘画(雕塑) |
绘画(冰雪雕塑) |
动画(游戏制作艺术) |
2011年
12月15-16日 |
2011年
12月24-25日 |
动画(摄影) |
表演(戏剧表演) |
2011年
12月17日 |
2011年
12月27-29日 |
表演(戏剧编导) |
音乐学(综合艺术) |
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 |
现场报名时间均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费:美术及传媒类各专业为200元,音乐类各专业为240元。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其它事项
1、音乐类科目考试由我校统一提供钢琴及CD机,其他乐器、乐谱及CD光盘由考生自备。
2、学校单独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成绩。
3、咨询(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邮政编码:150080
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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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1、美术学院单独考试专业:
专业方向 |
计划 |
专业考试科目 |
绘画(书法) |
30 |
1、楷书默写 30分
2、隶书临摹 30分
3、书法创作(楷书外另选一体) 40分 |
美术学(综合艺术) |
60 |
1、素描头像默写 40分
2、色彩写生 40分
3、音乐特长展示 20分 |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 |
30 |
1、服装设计 20分
2、形体展示 50分
3、才艺展示 30分分 |
绘画(雕塑) |
30 |
1. 素描头像 40分
2. 人物速写全身像 30分
3. 雕塑造型(手绘) 30分 |
绘画(冰雪雕塑) |
20 |
2、传媒学院单独考试专业
专业方向 |
计划 |
专业考试科目 |
动画(游戏制作艺术) |
80 |
1、设计素描 40分
2、速 写 10分
3、命题创作 50分 |
动画(摄影) |
60 |
1、设计素描 40分
2、速 写 10分
3、摄影理论知识 50分 |
3、音乐学院单独考试专业
专业方向 |
计划 |
专业考试科目 |
音乐学(综合艺术) |
40 |
1、声乐40分 2、器乐40分
3、绘画基础(素描) 20分 |
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
20 |
1、面试(模唱、节奏模仿等) 20分
2、传承技艺表演(少数民族考生:本民族语言声乐演唱、民族器乐、民族舞蹈、民族说唱等民族艺术(任选其二,每项40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表演) 80分 |
表演(戏剧表演) |
30 |
1、朗诵与命题朗诵 40分
2、命题小品 30分
3、演唱与形体 30分 |
表演(戏剧编导) |
30 |
1、命题编讲故事 30分
2、作品分析 40分
3、命题小品 30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8 |
1、音乐基本素质测试(乐理、听音、视唱) 20分
2、专业主科(和声、歌曲写作) 60分
3、专业面试(乐器演奏、专业知识考察等) 20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 |
8 |
1、音乐基本素质测试(乐理、听音、视唱) 20分
2、专业主科(和声、电子音乐制作基本原理) 60分
3、专业面试(乐器演奏、专业知识考察等) 20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 |
50 |
1、音乐基本素质测试(乐理、听音、视唱) 20分
2、指挥 50分
3、专业面试(声乐演唱、钢琴演奏) 3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