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创于1929年,现设有声乐系、钢琴系、器乐系、音乐学系、舞蹈系、作曲与指挥系等教学与研究机构。音乐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教授、副教授30余人,多位教师获得国家金钟奖,文华奖,青歌赛合唱、美声、民族唱法大奖,荷花杯和桃李杯舞蹈大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等。学院现有研究生200余人、本科学生700余人,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舞蹈教育和表演人才,在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取得了多项大奖,学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每年有20%以上的学生考取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多名毕业生赴世界名校深造。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相关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参考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山东省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平台成绩),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各专业分省计划
省份 |
音乐学(公费师范) |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非公费师范)、音乐表演) |
湖北 |
15 |
35 |
湖南 |
3 |
15 |
河南 |
4 |
10 |
安徽 |
8 |
2 |
江西 |
1 |
9 |
广东 |
1 |
7 |
山东 |
5 |
5 |
福建 |
4 |
2 |
机动 |
0 |
5 |
合计 |
41 |
90 |
2.专业方向说明
(1)音乐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2)音乐与舞蹈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包含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考生入学后,以入学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自愿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3)我校招收主项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其中声乐主项仅限美声和民族唱法,器乐主项仅限钢琴、长号、小提琴、中提琴、手风琴、长笛、圆号、大提琴、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按照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或主项)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5.主项为声乐的考生,报考我校仅限美声和民族唱法。
6.主项为器乐的考生,报考我校仅限钢琴、长号、小提琴、中提琴、手风琴、长笛、圆号、大提琴、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
三、录取规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音乐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考生可兼报音乐学(公费师范)、音乐与舞蹈学类,我校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如生源省份对音乐类专业录取有其他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
六、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我校执行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微信(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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