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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01招生专业与计划
注: 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 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须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 02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科目及成绩要求; 3.身心健康,非色盲。 03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绘画、设计学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三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素描、速写、色彩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04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05录取规则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各专业相关成绩要求(详见本简章三、四),按各专业具体规则和分省计划由高到底录取。 2.各招生专业具体原则: (1)绘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50%,文化课占50%)由高至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2)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计算公式为: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3.对于绘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加权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06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21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1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07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08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09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邮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邮箱:rucjj@ruc.edu.cn 本科招办联系电话:400-0123-517(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10-62513859、62515278(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音乐表演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21年,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制 |
音乐表演(声乐) |
声乐(美声) |
4人 |
五年制 |
音乐表演(古琴) |
古琴 |
1人 |
音乐表演(非声乐) |
钢琴 |
4人 |
弦乐 |
小提琴 |
9人 |
四年制 |
中提琴 |
大提琴 |
低音提琴 |
管乐 |
单簧管 |
11人 |
双簧管 |
大管 |
圆号 |
长号 |
长笛 |
小号 |
大号 |
音乐表演(多元音乐启蒙) |
多元音乐启蒙 |
2人 |
注: 1.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不做分省计划。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并认定合格生,宁缺毋滥。 2.古琴专业由艺术学院与国学院联合培养,完成既定培养方案的,毕业时可同时获得艺术学学士学位和文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已公布,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三、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kbm.ruc.edu.cn/)完成报名。 2.缴费:按北京市审批标准,我校专业测试收取报名费100元/生。其中,报名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校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四、校考 1.校考方式:考生完成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要求实时录制并提交视频。我校不接收通过其他平台或方式提交的视频。 2.校考环节:考生须提交的视频包括专业测试视频和视唱测试视频。其中,专业测试视频包括初试视频、复试视频,考生须在同一个时间段上传(不分先后)。视唱测试视频要求考生根据系统内在线试题要求在48小时内提交。 请务必仔细阅读视频录制及专业测试曲目要求(详见附件),严格按要求执行。 五、认定合格生 学校将组织评委先对初试视频评分;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后,评委再对初试通过考生的复试视频及视唱视频评分。以上环节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评委观看拟认定校考合格生的复试视频,就其是否符合音乐表演专业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复核。 1.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视唱成绩及格线,未达及格线者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2.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3.声乐、古琴、钢琴、弦乐、管乐专业按照复试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照加权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若复试成绩或加权成绩相同,按视唱成绩择优认定。 六、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考生取得高考成绩后,须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七、录取原则 古琴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我校复试成绩排队录取。 其他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按我校复试成绩(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测试加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八、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6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26日 3.专业测试视频提交时间:3月5日12:00至3月16日12:00 4.视唱视频提交时间:3月14日12:00至3月16日12:00 5.网上查询校考成绩时间:4月底 6.网上反馈高考成绩及志愿信息时间:6月25日至30日 九、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21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1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十一、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二、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由学生自备。 十三、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邮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邮箱:rucjj@ruc.edu.cn 本科招办联系电话:400-0123-517(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10-62513859(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四、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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