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20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拟认定资格生人数及优惠政策
招生类别 |
招生项目 |
拟认定 资格生人数 |
备注 |
民乐类 |
古筝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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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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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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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 |
9 |
同等条件下具备板胡、京胡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打击乐 |
3 |
测试时将同时考查排鼓、定音鼓、键盘打击乐中的两项 |
键盘乐类 |
手风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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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排键电子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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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
男舞蹈 |
4 |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等 |
女舞蹈 |
9 |
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学校可依据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资格生认定人数,宁缺毋滥。 优惠政策:非高考改革省份资格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且不低于生源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高考改革省份资格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定分值(北京、天津、浙江、山东均为70分,上海为50分,海南为160分)。 “高考成绩”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最终模拟投档线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同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身心健康、文化课成绩优良、具有我校招生项目的艺术特长。 3.其他要求:(1)报考舞蹈类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2)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专业测试,则考生须参加该测试且成绩合格。 三、选拔环节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结束。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页均需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经所在中学核实后由校级领导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以照片形式上传,上传材料清晰可读。 2.材料审核: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2月20日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通过”者入围校测,“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后续选拔环节。 3.选择专业测试时段:考生可于2月20-21日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专业测试时段。每半天考试时段名额有限,额满后不能再选。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考生,我校将为其随机分配测试时段。测试时段经考生选择或学校分配后不可更改。 4.打印准考证并下载测试指南:考生可于2月24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内打印准考证,下载《测试指南》。 5.报到(仅限舞蹈项目考生):舞蹈项目考生于3月4日上午凭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到,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者不予报到,不得参加后续选拔环节。 6.文化课考试:3月4日 7.艺术项目专业测试:3月5日 四、校测 1.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2.艺术项目专业测试
招生类别 |
测试内容 |
备注 |
器乐类 |
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6分钟。 打击乐项目同时考查排鼓、定音鼓、键盘打击乐中的两项。 |
二胡项目考生可兼展示板胡、京胡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兼奏展示限时3分钟以内。 笙项目考生可兼展示传统笙、高音键笙、中音笙、低音笙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兼奏展示限时3分钟以内。 |
舞蹈类 |
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5分钟;基本功(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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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则上均为一次专业测试,如考生人数较多,我校将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相关信息以《测试指南》为准。器乐类测试时拉帘进行。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须自带服装、乐器、伴奏文件U盘、道具等测试必备物品。舞蹈类考生须自备练功服。 我校在民乐类(打击乐)考场提供常用打击乐器(定音鼓、小军鼓、排鼓);舞蹈类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请考生提前准备伴奏文件(用MP3格式保存于U盘中),将伴奏U盘及备份文件带至测试现场。器乐类考试不允许使用伴奏。 4.资格认定办法 (1)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线,分项目划定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 (2)在同时达到文化课合格线和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中,分招生项目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认定资格生。艺术项目专业测试分数相同时,比较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资格生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1.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高水平艺术团所在批次报考我校。录取时严格按照公示的资格生降分政策执行。 2.符合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原则上应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对应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3.高水平艺术团所在具体批次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六、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团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入学复查及在校期间管理 1.新生入校3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材料复核、专业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录取考生须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类考生需兼团等规定)。 3.我校将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4.未能完成艺术团学生培养方案或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学生,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八、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联系电话:400-0123-517(负责招生政策咨询) 校团委联系电话:010-62510717(负责学生管理、艺术专业方面咨询) 招办电子邮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邮箱:rucjj@ru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北区食堂六层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九、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学案》是针对包括美术、声乐、乐器、舞蹈、播音主持、编导等多个专业在内的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的文化课百日冲刺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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