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2021年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批平行志愿投档线
科类 |
志愿类型 |
专业组名称 |
投档线 |
艺术类 (平行组首选历史) |
平行 |
第3组(美术类) |
284.8 |
平行 |
第4组(音乐类) |
301 |
平行 |
第5组(舞蹈类) |
288.6 |
平行 |
第6组(播音主持类) |
|
艺术类 (平行组首选物理) |
平行 |
第11组(美术类) |
280.5 |
平行 |
第12组(音乐类) |
298 |
平行 |
第13组(舞蹈类) |
280.2 |
平行 |
第14组(播音主持类) |
690 |
湘南学院2021年湖南省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投档线
科类 |
志愿类型 |
专业组名称 |
投档线 |
艺术类(平行组首选历史) |
征集 |
第6组(播音主持类) |
|
艺术类(平行组首选物理) |
征集 |
第11组(美术类) |
283.3 |
湘南学院2021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录取规则
①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
②在学校组织了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贵州、河北、甘肃、山东和山西省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成绩须校考和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校考生源,在第一志愿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认可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拟录,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
③在学校没有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地区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艺术考生外语不单独限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确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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