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
产品设计专业
摄影专业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录取原则
考生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出省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各专业分数要求(英语总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投档原则,见档后遵循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实施录取。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
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数较高的考生。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政策加分)×40%+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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