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9月修订)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推荐和招收推免生,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和接受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长、监察处长、学工处长、团委书记、教务处分管推免工作的副处长、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分管推免工作的副处长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各学科首席专家为组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工作具体方案,负责本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招收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名额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公示。
(二)专项计划
推免生专项计划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单独组织执行。
(三)推荐条件
1.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修满大学前三年所选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成绩优秀者;获得全国或省部级荣誉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是否优先推荐。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推免生遴选办法,详细规定优先推荐条件,经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四)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地址:http://yjs.hzau.edu.cn/zsgz/)及相应证明材料。
(五)推荐名单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遴选细则,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六)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到“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时,未获得录取即失去免推机会。
四、招收要求
(一)招收原则
接受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双向自主选择、科学选拔[FS:PAGE]、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收条件
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的推免生均可报考攻读我校研究生。
(三)专业目录
我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供考生查询。
(四)复试要求
复试原则:分类考核、注重质量、自主选择、择优录取。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复试;既要全面考察,注重质量,又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鼓励支持研究生和导师自主双向选择;以质量为核心,在科学选拔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复试内容:主要以面试和实验操作为主,既要注重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外语水平的考查,又要注重对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心理素质、兴趣特长等的考察。对学术型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操作技能、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解决实际生产问题能力的考查。
复试形式:按一级学科组建复试专家小组,由首席学科专家任组长,小组成员不低于5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每位研究生的复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复试名单:参照我校推荐条件,按照可接收名额的1.2倍确定并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方案:各学院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复试录取方案,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社会和考生公布。
(五)录取名单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复试总成绩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导师、复试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五、管理与监督
(一)注重规范管理,加强督导巡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生工作,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与程序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选派纪检、督导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二)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学校根据规定及时公布免推生推荐办法、推荐名额、推免生名单、招收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实时公布相关信息及考生申诉方式。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公布申诉渠道,保障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推免生工作,既要注重提高选拔质量,又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与举报电话:02787282056(纪委监察处),02787281542(教务处),0278728181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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