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65%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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