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摘要:
1.专业分类
不组织专业考试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
可组织专业考试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
2.招生计划
①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②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统考时间
省级统考的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在 2025年2月底前完成。
4.校考考试
①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
②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
③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6—8 倍。
④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
5.招生办法
统考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文化录取控制线: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校考院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6.投档模式
经批准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录取时,各省(区、市)原则上应于7月7日前将填报相关志愿且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7月10日前将录取信息反馈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7.大学转专业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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