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的规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我省统一为2016年11月1日至10日。
三、报名办法
(一)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下同)均要参加高考报名。除报考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外,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跨市州或跨县区报名的考生报名办法,由相关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等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要求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我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中学报名。
(二)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本省户籍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系统打印)];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学校发给的准考证。
(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点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网报登录卡”、《报名登记表》(草表)等材料。
(四)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根据报名顺序号和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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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包含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签发机关等)由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直接通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其他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登录卡上的报名顺序号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身份证上的信息除外)。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生评语由各报名点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采用键盘录入方式采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
(三)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各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艺术类考生的最终数据于2016年11月21日前报我院,其他考生的最终数据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我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分类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留档备查。
(三)同等学力和社会青年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点须认真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后,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四)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由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普通高中毕业生除提供学籍证明外,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等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提交学籍证明。毕业生证书复印件和父母居住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一年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着力解决往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报名工作结束后,通过身份证采集的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三)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重复报名,杜绝不符合对口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对口招生考试,杜绝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点下一年度组织报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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